萬眾矚目的“廈門會晤”正式進入倒計時階段! 各國政府機構、媒體和各界小伙伴屆時都將來做客哦!
如此大會 記錄傳遞現(xiàn)場盛況 怎能少了咱們的記者攝像采訪團呢~ 這么多價值不菲的專業(yè)采訪器材,要怎么保障它們順利從國外進境參會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8(104)號公告規(guī)定: 一、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外國常駐記者所用采訪器材進出境,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5號)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對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等國賓團隨行記者所用采訪器材,進境地海關憑中國外交部新聞司出具的“國賓隨行記者器材證明信”和器材清單辦理手續(xù)。國賓代表團訪問結束后,隨行記者應及時將采訪器材復運出境。 三、外國短期來華采訪記者攜采訪器材暫時進境,如邀請單位經海關認可具備出具擔保函資質,應向進境地海關提交邀請單位擔保函、器材清單,并出示記者J-2簽證;如邀請單位不具備出具擔保函資質,或外國記者無邀請單位自行來華采訪,應向進境地海關提交經海關認可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擔保函或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器材清單,并出示記者J-2簽證,海關據(jù)以辦理相關手續(xù)。采訪活動結束后,記者應及時將采訪器材復運出境,并在原進境地海關辦理擔保函或保證金結案手續(xù)。 四、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外國記者因采訪報道需要暫時進口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還應向進境地海關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港澳臺記者采訪器材進出境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9年第19、31號公告規(guī)定: 香港、澳門新聞機構在內地常駐記者站及常駐記者所用采訪器材進出境時,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5號)辦理相關手續(xù)。臨時來內地采訪大型會議、活動等或者內地單位邀請的,進境地海關憑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xié)會(或省部級邀請單位主管部門)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副省級城市港澳事務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新聞辦公室)出具的擔保函、采訪器材清單以及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xié)會制發(fā)的“港澳記者采訪證”辦理暫時進境手續(xù)。其他臨時來內地采訪的香港、澳門記者攜帶采訪器材進境時,進境地海關憑“港澳記者采訪證”、采訪器材清單,收取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后辦理暫時進境手續(xù)。采訪活動結束后,記者應及時將采訪器材復運出境,并在原進境地海關辦理保證金結案手續(xù)。 來大陸采訪的臺灣記者攜帶采訪器材進境時,進境地海關憑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xié)會或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及深圳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臺辦開具的《器材通關批準書》和擔保函、采訪器材清單辦理暫時進境手續(xù)。采訪活動結束后,記者應及時將采訪器材復運出境,并在原進境地海關辦理擔保函結案手續(xù)。 因采訪報道需要暫時進口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還應向進境地海關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原來如此~曉得了!
那個,不過我不是采訪團,只是單純的攝影發(fā)燒友~ 為了避免誤征稅,請攜帶攝影攝像等電子器材的小伙伴進出境時注意如下規(guī)定啦: 個人居民旅客照相、攝影等電子器材進出境手續(xù)
出境居民旅客攜帶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照相機、攝影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需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 好像還是有點不明白,申報表長啥樣呀?
可以向海關人員索取申報表,填寫登記后記得隨身保管,在回國時將表格交給海關人員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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