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7號(關于實施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樹脂臨時反傾銷措施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對進口原產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稅則號列:3904.5000)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商務部為此發(fā)布了2017年第3號公告(詳見附件),并明確了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7年1月20日起,進口收貨人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屬于臨時反傾銷措施范圍內的商品時,商品編號應填報為39045000.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號.tif
海關總署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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