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11年第23號公告(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3號
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7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號)。2010年3月8日,國內企業(yè)就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向商務部提出期中復審申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期中復審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9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按照下述調整后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一)荷蘭艾維貝公司(AVEBE U.A.)12.6%。
。ǘ┑聡S貝馬鈴薯淀粉工廠(A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12.6%。
。ㄈ┓▏_蓋特公司(ROQUETTE FRERES)56.7%。
。ㄋ模┢渌麣W盟公司(All Others)56.7%。
二、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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