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11年第2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9號
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
200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時間自2005年5月10日起,期限為5年。在反傾銷措施屆滿之際,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根據期終復審調查結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1年5月10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氯丁橡膠,繼續(xù)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17號、2010年第57號的相關規(guī)定征收反傾銷稅。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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