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13年第6號(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 2007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時間自2007年2月6日起,期限為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期終復審調查結果,決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3年2月6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稅則號列為11081300),繼續(xù)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號和2011年第23號的相關規(guī)定征收反傾銷稅。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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