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參加應對歐盟皮鞋反傾銷日落復審的緊急通知
關于參加應對歐盟皮鞋反傾銷日落復審的緊急通知
各相關企業(yè):
2006年10月,歐委會裁定對原產于中國的皮鞋產品征收16.5%的反傾銷稅,日前,為期兩年的反傾銷措施即將到期,歐洲委員會10月4日宣布,對中國皮鞋發(fā)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在調查期(12-15個月)內繼續(xù)按原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2008年10月10日日,省外經貿廳在泉州就歐盟對中國皮鞋反傾銷“日落復審”召開應對協(xié)調會。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省外經貿廳、省鞋帽進出口商會等在會上對應對歐盟皮鞋反傾銷日落復審進行了動員,在這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中,全國對外統(tǒng)一行動。各單位要切實按商務部統(tǒng)一部署,抓住日落復審應對機會,聘請律師應對;要加強與歐盟皮鞋進口商合作,共同做好這些調查。
電子版調查表按歐委會要求,于本月20日前寄達為有效。調查表的取得和填報請與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劉建偉律師(電話:01065681126,65681188-471,傳真:65681022,65687317,手機:13601166100,電子信箱:liujianwei@zhonglun.com)聯(lián)系。
各單位參加情況,請報我局法規(guī)處(聯(lián)系人:李宗甫 電話:5302705)。
廈門市貿易發(fā)展局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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