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申請辦理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通知
各有關商事主體:
根據國務院商事改革要求,實行"先照后證"制度。對已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且經營范圍涉及成品油經營的商事主體通知如下:
一、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我國對成品油經營(批發(fā)、零售、倉儲)實行許可管理,禁止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已辦理商事主體登記,涉及成品油經營的商事主體,應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要求向我局申請辦理《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具體申辦條件和程序請登錄廈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網上辦事模塊)查詢。
三、任何未取得《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商事主體不得開展成品油經營活動,否則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
特此通知
聯系方式:廈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批處、能源處, 聯系電話:7703525、2896850
廈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