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的溫馨提醒 各相關單位: 按照《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的通知》(閩人社發(fā)〔2020〕2號)、《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閩人社發(fā)〔2020〕4號)的文件規(guī)定: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政策將于2020年12月底到期。對于中小微企業(yè)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享受三項社會保險費(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將執(zhí)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于2020年12月底前繳納。受疫情影響且已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請按照《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中申請的延繳時間,完成申報和費款繳納。對逾期繳納的,稅務機關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特此提醒。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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