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備案單證檢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備案單證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外貿企業(yè):
為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備案單證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7〕69號)精神,我局決定自2007年1月25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對我市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情況進行檢查,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外貿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應備案管理的單證。
二、檢查方式
外貿企業(yè)自查與稅務機關重點檢查相結合。外貿企業(yè)自查面100%,稅務機關重點檢查面40%。
三、檢查內容
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備案單證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7〕69號,附件1)第三條。
四、檢查要求
。ㄒ唬┩赓Q企業(yè)要高度重視此次出口貨物單證備案檢查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盡量減少因工作失誤造成無法退稅的損失。
。ǘ┩赓Q企業(yè)的自查時間為2007年1月25日至2月5日。各企業(yè)應于2007年2月5日之前將書面自查報告和《出口貨物單證備案檢查情況自查表》(附件2)報送我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檢查科(稅保大廈1506室),報送的資料應由法人審核簽章并加蓋企業(yè)公章。
五、生產型出口企業(yè)的單證備案檢查工作由所管轄的區(qū)局、直屬局負責。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貨物退(免)稅備案單證檢查工作的通知
2.出口貨物單證備案檢查情況自查表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