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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TA單證冊前往土耳其注意事項
如果你正準備帶著ATA單證冊去浪漫的土耳其,那就一定要好好學習一下土耳其海關的特殊規(guī)定了,稍有不慎可能就得付出時間和金錢的代價。
以下是小編總結的各項通關注意事項,供您參考:
關于持證人授權代表的規(guī)定
如持證人授權報關代表在土耳其進行進出境申報,那么被授權的代表名稱必須在申請單證冊時確認,由簽證機構打印在單證冊B欄內。該授權代表還須在相應的憑證頁中的F欄簽字。否則,持證人出具給授權代表的授權函必須經(jīng)過土耳其領事館的認證,才能確認其代理權的效力。
關于暫準進口免除部分關稅的規(guī)定
在土耳其,ATA單證冊項下貨物暫準進口享受部分關稅的免除,但土耳其海關每個月仍將向持證人收取應繳稅款總額的3%。如果持證人需要延長進境時土耳其海關首次給予的暫準進口期限,土耳其海關將要求提供貨物所在地和貨物情況的報告。此類報告可由海關授權的報關代理人出具,持證人需交納額外的服務費用。經(jīng)土耳其海關授權的報關代理公司名錄可以通過土耳其http://www.gtb.gov.tr 查詢。
關于延長暫準進口期限的規(guī)定
土耳其海關一般給予單證冊項下貨物六個月的暫準進口期限。如持證人需要延長貨物在土耳其的停留時間,土耳其海關可將暫準進口期限至多延長至單證冊有效期。
提前填寫進境申報電子表格并保存在U盤里
土耳其海關在辦理ATA單證冊進境申報時,要求持證人提供包括貨物描述、嘜頭、件數(shù)、重量/體積、計量單位、價值、幣種和原產(chǎn)地等信息在內的電子表格(格式如下圖),然后由海關將信息上傳至其國家海關系統(tǒng)。如果報關人能事先將信息填寫完畢,并保存在移動存儲設備內,將加快通關速度,否則海關關員需現(xiàn)場手動錄入。土耳其海關的此項規(guī)定雖還未正式通過,但已在很多口岸海關開始實施。
關于違反暫準進口規(guī)定的處罰
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必須復出口,否則須經(jīng)海關批準,才能轉為其他貿易形式;
進境地海關依據(jù)公約規(guī)定來確定貨物復出口向海關申報的最后日期,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必須在該日期前進行復出口申報;
自貨物復出口向海關申報的最后日期起,在兩個月內的超期復出口,海關將于復出口申報時向持證人直接收取調整費:
如果超期復出口的日期小于一個月,海關將收取210土耳其新里拉;
如果超期復出口的日期大于一個月但小于兩個月,海關將收取420土耳其新里拉;
如果超期復出口的日期大于兩個月,海關將向簽發(fā)國擔保商會索要應繳稅款,并對持證人處以應繳稅款兩倍的罰金;
如果持證人提交索賠間接證據(jù)而非正常簽注的復出口存根,海關將依據(jù)《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A第2段第10條,收取210土耳其新里拉的調整費。雖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海關并未收取此調整費,但保留此項權利;
如果持證人未提供有效證據(jù),海關將向簽發(fā)國擔保商會索要應繳稅款,并對持證人處以應繳稅款兩倍的罰金。
在此提醒前往土耳其的ATA單證冊持證人,一定要遵照土耳其海關規(guī)定辦理單證冊進境申報,規(guī)范使用ATA單證冊,按時辦理復出口申報,避免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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