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監(jiān)管條件商品過渡期的通知
關于延長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監(jiān)管條件商品過渡期的通知
各進出口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關于保持外貿穩(wěn)定增長、支持外貿企業(yè)發(fā)展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決定第三次延長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商品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具體政策內容同《關于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商品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的通知》。
特此通知。
廈門檢驗檢疫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于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
海關監(jiān)管條件商品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的通知
各進出口企業(yè):
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決定聯(lián)合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版,以下簡稱《法檢目錄》),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wèi)生器具等調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詳見附件1),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yè)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調出《法檢目錄》(詳見附件2)。
但近期以來,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不斷擴大,國內企業(yè)面臨的外貿形勢日益嚴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外貿穩(wěn)定增長、支持外貿企業(yè)發(fā)展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的商品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的商品,設定檢驗檢疫過渡期,過渡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為止,過渡期內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
二、過渡期內,各檢驗檢疫機構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的商品,實行通關單放行管理,但不實施檢驗檢疫。
三、過渡期內,對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的商品,不收取任何檢驗檢疫費用(包括《通關單》費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jiān)管條件的商品
2.調出《法檢目錄》的商品
廈門檢驗檢疫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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