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炸鍋慎用“airfryer”以防侵權
第126屆廣交會家用電器展區(qū)產品琳瑯滿目,其中不乏各種空氣炸鍋。廣交會投訴接待站提醒展出空氣炸鍋的參展商,在展品或相關宣傳資料上請勿隨意使用“airfryer”,否則可能會導致侵權行為。 “airfryer”是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原創(chuàng)的一個產品名稱,被使用在空氣炸鍋上,并已在我國進行了商標注冊登記。由于市場上越來越多空氣炸鍋使用了“airfryer”,甚至一些大眾熟悉的線上翻譯網站也直接把“空氣炸鍋”翻譯為“airfryer”,使得該文字商標顯著性減弱,有了淡化成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上屆廣交會投訴接待站受理了多起有關涉嫌侵犯“airfryer”注冊商標權的投訴。廣交會駐會商標專家提示,“airfryer”是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原創(chuàng)后注冊成功的商標,其知名度的取得是權利人投入創(chuàng)造性勞動和資本所獲得,由此帶來的商業(yè)價值和商業(yè)機會應為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益,在商標注冊專用權仍有效的前提下,應該予以保護。如果參展商單獨突出使用“airfryer”字樣,很可能被認定為侵權行為而影響參展。 (廣交會投訴接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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